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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背景下医疗法律责任的现实困境与完善(3)

来源:中国医疗美容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4-26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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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欧盟关于人工智能法律责任的立法建议 欧盟关于人工智能法律责任的研究走在世界的前列。2016年10月,欧盟议会法律事务委员会发布的《欧盟机器人民

(一)欧盟关于人工智能法律责任的立法建议

欧盟关于人工智能法律责任的研究走在世界的前列。2016年10月,欧盟议会法律事务委员会发布的《欧盟机器人民事法律规则》建议将智能机器人的设计、使用活动纳入法律规范范畴,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包括成立欧盟人工智能监管机构、确立人工智能伦理准则、为智能机器人重构责任规则、考虑赋予智能机器人“电子人”身份、明确“独立智力创造”、注重隐私保护、推进标准化工作、制定特定的监管规则、关注人工智能社会影响、加强国际合作等十大建议[11];2019年4月,欧盟先后又发布了两份代表欧盟推动人工智能治理的最新文件,即《可信人工智能伦理指南》和《算法责任与透明治理框架》,对建立人工智能的伦理和法律框架进行具体安排。总的来说,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点。

1.人工智能时代新的民事法律责任规则

在欧盟看来,以智能机器人为代表的人工智能与人类此前开发利用的机器工具是完全不同的,它们通过深度学习具备自主性和认知特征,其行为难以为人类所预测和控制,造成传统的民事法律责任规则难以适用,需要重新制定新的规制规则。欧盟认为,这种规则应以智能机器人为其自身行为承担责任为出发点,通过解决人工智能的法律责任主体地位来重构新的规则。为此,在其立法建议第50(f)项中就提出,从长远角度考虑,有必要确立智能机器人的特殊地位,至少应当确保技术系统最复杂的智能机器人拥有“电子人”(electronic persons)的独立地位,使其有资格担负自身所致损害的责任,配以登记公示制度,智能机器人负责弥补自身所引起的侵害,以及它自主决定的、与第三方独立交往的情形[12]。

2.“责任与机器人自主性成反比”规则

欧盟认为,既然智能机器人的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后果,就应当追究其相应的主体责任,以补偿受害人。但责任主体所负责任范围、大小应与其赋予智能机器人自主性等级相统一,智能机器人的自主能动性与其他责任主体(除智能机器人本身外)应负责任成反比。简单来说,人工智能机器人自我学习和决策的能力越强,其他与人工智能技术利益相关的主体(如制造商、所有人、使用者等)所担责任越少。人工智能机器人的培训者所担责任与教育时间成正比,然而,虽然引入了“责任与人工智能机器人自主性成反比”的规则,但当将机器人的侵害行为归因于特定身份的时候,应当对受过训练的机器人产生的技能及凭其自身深度学习和自我迭代所获得的技能加以区分,这样才能平衡受害方与责任最终承担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3.与人工智能民事法律责任规则相配套的制度

欧盟判断,为人工智能造成的损害分配法律责任将是未来司法实务中面临的极其复杂的问题。既然对于自主性程度高的智能机器人赋予独立的“电子人”身份,以使其能够成为法律责任归责上的主体,那么,就应当进一步完善智能机器人独立承担责任的配套制度。为此,欧盟提出了许多探索性建议,比如,可以要求智能机器人相关主体为其生产、制造、使用的机器人承担强制购买保险的义务;可以设立赔偿金制度,补充强制保险计划;推动智能机器人的标准化工作,确保其更具安全可靠性,针对具有特定用途的机器人和人工智能出台特定规则;可以通过强调说明义务、黑匣子记录义务等透明性原则,方便人工智能损害责任的事实认定等。

(二)有关美国人工智能法律责任的实践探索

与欧盟相较而言,美国对人工智能侵权法律责任持相对保守态度,比如,在责任主体上,美国一些州的立法在对以自动驾驶汽车为代表的人工智能责任主体分配上,将责任分配给汽车的生产者、所有者或者占据所有者位置的“操作者”,在美国庭审中,对于责任的指控,更倾向于“自担风险”抗辩规则。美国不认为当前人工智能侵权的复杂程度及后果足以根本改变现行民事法律责任制度,按既有的产品质量责任规则追究生产者、销售者及使用者责任业已足够。对于存在侵害风险的自动驾驶汽车、电脑医生等人工智能产品,可以实行召回制度,剥夺其再次开展相应行为的资格,以避免它的人工智能系统再次做出侵害他人的指令[13]。同时,美国关于人工智能法律责任与欧盟也有一些共同之处,比如,对于人工智能应当使用差别化的归责原则,按照严格责任、过错责任分别适用于对人工智能产品拥有不同控制程度的相关主体;建立包括安装黑匣子在内的技术手段,保存人工智能产品在不同领域的“行为”信息,以作为法律责任认定的证据参考;要求人工智能产品在售价中增加特定责任费用,建立政府或行业主导的储备金;允许既懂得智能机器人专业技术知识,又拥有专业医疗知识的专家证人出庭发表意见,并推动相关政策标准的制定与执行等。

文章来源:《中国医疗美容》 网址: http://www.zgylmrzz.cn/qikandaodu/2021/0426/8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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